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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偶像明星
最近認識很多朋友,會到處參加各種體驗。我覺得體驗是這個樣子的,你會有更多機會去聽對方介紹他的產品,因為對方也希望透過你幫忙宣傳,通常會講的很仔細,又可以盡情發問。
當然這類的體驗文章對方會希望您寫好話,大多數的部落客也不希望得罪任何未來可能可以合作的對象,所以變成在文章中標上「體驗文」好像是一種宣告:我這篇文章是體驗文喔,我也不想得罪廠商喔,我的讚美你們需要打點折扣。
應該不是這樣子的吧!標示體驗文只是為了對自己負責,小豪部落格也寫了十年,除非遇到像雅虎部落格關閉那種狀況,不然一個人的文章是會無期限放在網路上供人檢視的,你得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。
那小豪會不會因為參加體驗而對產品過度誇讚呢?這個留給各位朋友自行去思考判斷,若是電影試映都會加上標籤「特映會」,若是書籍會加上「新書試讀」,若是體驗活動則會加上[體驗],若是邀稿則會加上[邀稿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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